十二月三号油价调整_12月3日油价会涨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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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月18日国内成品油价格发改委还调整吗?
3.油价2021首次调价,未来的油价走势会如何?
4.猪价掉头,花生旺季不旺,鸡蛋遇冷直跌,油价要大涨,因为啥?
5.中国什么时候开始允许汽油中加入甲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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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实施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的通知》
国发〔2008〕3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为建立完善的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和规范的交通税费制度,促进节能减排和结构调整,公平负担,依法筹措交通基础设施维护和建设资金,决定实施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现通知如下:
一、实施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的必要性
我国现行成品油价格和交通税费政策,对保障国内成品油市场供应,加快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步伐,促进国民经济平稳较快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但随着我国石油需求不断增加,经济社会发展与资源环境之间的矛盾日益突出;以费代税、负担不公平等弊端日益显现;二级收费公路规模过大,结构不合理,与地方经济发展和群众出行的矛盾越来越尖锐。迫切需要理顺成品油价格和交通税费机制。
近期国际市场油价持续回落,为实施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提供了十分难得的机遇。及时把握当前有利时机,推进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对规范政府收费行为,公平社会负担,促进节能减排和结构调整,依法筹措交通基础设施维护和建设资金,促进交通事业稳定健康发展,都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二、改革的主要内容
(一)关于成品油税费改革。
提高现行成品油消费税单位税额,不再新设立燃油税,利用现有税制、征收方式和征管手段,实现成品油税费改革相关工作的有效衔接。
1.取消公路养路费等收费。取消公路养路费、航道养护费、公路运输管理费、公路客货运附加费、水路运输管理费、水运客货运附加费等六项收费。
2.逐步有序取消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抓紧制定实施方案和中央补助支持政策,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相关方案和政策统筹研究,逐步有序取消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各地可以省为单位统一取消,也可在省内区分不同情况,分步取消。实施方案由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交通运输部、财政部制订,报批准后实施。
3.提高成品油消费税单位税额。汽油消费税单位税额每升提高0.8元,柴油消费税单位税额每升提高0.7元,其他成品油单位税额相应提高。加上现行单位税额,提高后的汽油、石脑油、溶剂油、润滑油消费税单位税额为每升1元,柴油、燃料油、航空煤油为每升0.8元。
4.征收机关、征收环节和计征方式。成品油消费税属于中央税,由国家税务局统一征收(进口环节继续委托海关代征)。纳税人为在我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成品油的单位和个人。纳税环节在生产环节(包括委托加工和进口环节)。计征方式实行从量定额计征,价内征收。
今后将结合完善消费税制度,积极创造条件,适时将消费税征收环节后移到批发环节,并改为价外征收。
5.特殊用途成品油消费税政策。提高成品油消费税单位税额后,对进口石脑油恢复征收消费税。2010年12月31日前,对国产的用作乙烯、芳烃类产品原料的石脑油免征消费税;对进口的用作乙烯、芳烃类产品原料的石脑油已纳消费税予以返还。航空煤油暂缓征收消费税。对用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汽油生产的乙醇汽油免征消费税;用自产汽油生产的乙醇汽油,按照生产乙醇汽油所耗用的汽油数量申报纳税。对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汽油、柴油用于连续生产甲醇汽油、生物柴油的,准予从消费税应纳税额中扣除原料已纳消费税税款。
6.新增税收收入的分配。新增成品油消费税连同由此相应增加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具有专项用途,不作为经常性财政收入,不计入现有与支出挂钩项目的测算基数,除由中央本级安排的替代航道养护费等支出外,其余全部由中央财政通过规范的财政转移支付方式分配给地方。改革后形成的交通资金属性不变、资金用途不变、地方预算程序不变、地方事权不变。具体转移支付办法由财政部会同交通运输部等有关部门制定并组织落实。新增税收收入按以下顺序分配:
一是替代公路养路费等六项收费的支出。具体额度以2007年的养路费等六费收入为基础,考虑地方实际情况按一定的增长率来确定。
二是补助各地取消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每年安排一定数量的专项补助资金,用途包括债务偿还、人员安置、养护管理和公路建设等。
三是对种粮农民增加补贴,对部分困难群体和公益性行业,考虑用油量和价格水平变动情况,通过完善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中相应的配套补贴办法给予补助支持。
四是增量资金,按照各地燃油消耗量、交通设施当量里程等因素进行分配,适当体现全国交通的均衡发展。
(二)关于完善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
国产陆上原油价格继续实行与国际市场直接接轨。国内成品油价格继续与国际市场有控制地间接接轨。成品油定价既要反映国际市场石油价格变化和企业生产成本,又要考虑国内市场供求关系;既要反映石油资源稀缺程度,促进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又要兼顾社会各方面承受能力。
1.国内成品油出厂价格以国际市场原油价格为基础,加国内平均加工成本、税金和适当利润确定。当国际市场原油一段时间内平均价格变化超过一定水平时,相应调整国内成品油价格。
2.汽、柴油价格继续实行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1)汽、柴油零售实行最高零售价格。最高零售价格由出厂价格和流通环节差价构成。适当缩小出厂到零售之间流通环节差价。(2)汽、柴油批发实行最高批发价格。(3)对符合资质的民营批发企业汽、柴油供应价格,合理核定其批发价格与零售价格价差。(4)供军队、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和国家储备用汽、柴油供应价格,按国家核定的出厂价格执行。(5)合理核定供铁路、交通等专项部门用汽、柴油供应价格。(6)上述差价由国家发展改革委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调整。
3.在国际市场原油价格持续上涨或剧烈波动时,继续对汽、柴油价格进行适当调控,以减轻其对国内市场的影响。
4.航空煤油等其他成品油价格继续按现行办法管理。液化气改为实行最高出厂价格管理。
5.国家发展改革委根据上述完善后的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另行制定石油价格管理办法。
(三)关于完善成品油价格配套措施。
1.继续发挥石油企业内部上下游利益调节机制作用。当国际市场原油价格大幅上涨,国家实施有控制地调整汽、柴油价格措施时,原油加工企业会出现暂时性困难,中石油、中石化两公司要继续按照石油企业内部上下游利益调节机制,平衡好内部利益关系,调动炼油企业生产积极性,保证市场供应。
2.完善相关行业价格联动机制。(1)铁路货运价格,根据上年国内柴油价格上涨影响铁路运输成本增加的情况,由铁路运输企业消化20%,其余部分通过提高铁路货物运输价格疏导,原则上每年调整一次。具体幅度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商铁道部确定。(2)民航国内航线旅客运输价格,首先在运价浮动机制内,由航空公司自主调整具体票价,需要调整燃油附加时,根据航空煤油价格影响民航运输成本变化情况,由航空公司消化20%,其余部分通过调整燃油附加标准或基准票价的方式疏导。调整燃油附加标准间隔时间原则上不少于半年。燃油附加具体收取标准由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民航局按照上述原则确定。(3)出租车和道路客运价格,由各地进一步完善价格联动机制,根据油价变动情况,通过法定程序,决定调整运价或燃油附加。
3.完善对种粮农民、部分困难群体和公益性行业补贴的机制。(1)种粮农民。当年成品油价格变动引起的农民种粮增支,继续纳入农资综合直补政策统筹考虑给予补贴。对种粮农民综合直补只增不减。(2)城市公交、农村道路客运(含岛际和农村水路客运)、林业、渔业(含远洋渔业)。成品油价格调整影响上述行业增加的成本,由中央财政通过专项转移支付的方式给予补贴。补贴比例按现行政策执行,补贴标准随成品油价格的升降而增减,具体补贴办法由财政部商有关部门另行制定。新的补贴办法从2009年起执行。(3)出租车。在运价调整前,因油价上涨增加的成本,继续由财政给予临时补贴。(4)低收入困难群体。各地综合考虑成品油、液化气等调价和市场物价变动因素,继续做好城乡低保对象等困难群体基本生活保障工作。
4.继续实行石油涨价收入财政调节机制。为合理调节石油涨价收入,妥善处理各方面利益关系,继续按相关规定征收石油特别收益金。
(四)妥善解决改革的相关问题。
1.妥善安置交通收费征稽人员。妥善做好改革涉及人员的安置工作,是成品油税费改革顺利推进的重要保证。要按照转岗不下岗、待安置期间级别不变、合规合理的待遇不变的总体要求,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负总责,多渠道安置,有关部门给予指导、协调和支持,确保改革稳妥有序推进。各地要锁定改革涉及的征稽收费人员数量,严格把关,防止突击进人。
对公路养路费征稽人员的安置措施:一是交通运输行业内部转岗;二是税务部门接收;三是地方人民政府统筹协调,多种渠道安置改革涉及人员。
人员安置工作指导意见由交通运输部会同中央编办、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税务总局制订,报批准后实施。
2.研究解决普通公路建设发展,特别是二级公路发展问题。地方要以这次改革为契机,利用中央财政给予的支持政策,整合现有资源,更好地用于发展二级公路。同时有关部门要按照六费原有资金功能不变的原则,抓紧研究建立和理顺普通公路投融资体制,促进普通公路健康发展。
3.加强成品油市场监管。加强油品市场监测和监管,坚决禁止成品油生产企业为规避税收只开具发票而无实际货物交付和突击销售成品油等非正常销售成品油行为,严厉打击油品走私、经营假冒伪劣油品以及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确保成品油市场稳定。
(五)实施时间。完善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理顺成品油价格,自发文之日起实施。成品油税费改革自2009年1月1日起实施。
三、切实做好改革的实施工作
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是、做出的重大决策,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的重要举措。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统一思想,充分认识改革的必要性和紧迫性,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的决策部署上来,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共同做好有关工作,确保改革方案平稳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有关部门组成的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部际协调小组,要切实做好改革方案的组织实施工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要成立由主要负责同志牵头的改革领导小组,主要负责同志负总责,发展改革、价格、财政、交通、税务、编制、人事等相关部门密切配合,落实责任,确保改革措施落实到位。
(二)保证队伍稳定和资金有效衔接。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切实担负起安置人员和维护稳定的责任,把人员安置的工作摆在推进改革的突出位置,提前筹划,周全安排,妥善安置。各级财政部门要做好改革前后资金安排及预算衔接工作;中央财政要通过向地方预拨资金,确保养护管理及人员经费等需要,保障改革平稳顺利推进。
(三)确保取消收费政策到位,严格禁止乱收费。各地要按照改革方案的统一安排,在2009年1月1日零时全部取消公路养路费等六项收费,已经提前预收的要及时清退,要加强检查,确保取消收费政策落到实处。对确定撤销的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站点,省级人民政府要及时向社会公布其位置和名称,接受社会监督;同时做好财务清理工作,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和逃废银行债务。绝不允许任何地方、部门、单位和个人,以任何理由、任何名义继续收取或变相收取明令取消的各项收费。违反规定的,要严肃查处,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要会同有关部门尽快制定下发配套文件,并加大督查力度。
(四)加强宣传解释工作。要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多种媒体,有针对性地开展宣传解释工作,取得群众的理解和支持,为改革的顺利实施创造有利的舆论环境。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加强舆论引导。
(五)确保社会大局稳定。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涉及面广,情况复杂。各地要密切关注市场情况和社会动态,针对改革过程中可能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提前做好应对预案,并妥善处理,切实维护社会稳定的大局。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贯彻落实情况,要及时向报告。
二○○八年十二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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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8日国内成品油价格发改委还调整吗?
发改委18日表示,根据《石油价格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本次汽、柴油价格不作调整,未调金额纳入下次调价时累加或冲抵。
自2017年8月4日国内成品油价格调整以来,国际市场油价小幅波动,按现行国内成品油价格机制测算,8月18日的前10个工作日平均价格与8月4日前10个工作日平均价格相比,调价金额每吨不足50元。
发改委表示,根据《石油价格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本次汽、柴油价格不作调整,未调金额纳入下次调价时累加或冲抵。发改委正密切跟踪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运行情况,结合国内外石油市场形势变化,进一步予以研究完善。
石油价格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石油价格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关于实施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的通知》(国发[2008]37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石油生产、批发和零售等经营活动的价格行为,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石油包括原油和成品油,成品油指汽油、柴油。石油价格包括原油价格和成品油价格。成品油价格根据流通环节和销售方式,区分为供应价格、批发价格和零售价格。
第四条 原油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成品油区别情况,分别实行政府指导价和政府定价。
(一)汽、柴油零售价格和批发价格,向社会批发企业和铁路、交通等专项用户供应汽、柴油供应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
(二)向国家储备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供应汽、柴油供应价格,实行政府定价。
第二章 价格制定与调整
第五条 汽、柴油最高零售价格以国际市场原油价格为基础,考虑国内平均加工成本、税金、合理流通环节费用和适当利润确定。
第六条 当国际市场原油价格低于每桶40美元(含)时,按原油价格每桶40美元、正常加工利润率计算成品油价格。高于每桶40美元低于80美元(含)时,按正常加工利润率计算成品油价格。高于每桶80美元时,开始扣减加工利润率,直至按加工零利润计算成品油价格。高于每桶130美元(含)时,按照兼顾生产者、消费者利益,保持国民经济平稳运行的原则,采取适当财税政策保证成品油生产和供应,汽、柴油价格原则上不提或少提。
第七条 汽、柴油价格根据国际市场原油价格变化每10个工作日调整一次。调价生效时间为调价发布日24时。当调价幅度低于每吨50元时,不作调整,纳入下次调价时累加或冲抵。
当国内价格总水平出现显著上涨或发生重大突发事件,以及国际市场油价异常波动等特殊情形需对成品油价格进行调控时,由国家发展改革委报请同意后,可以暂停、延迟调价,或缩小调价幅度。特殊情形结束后,由国家发展改革委报请同意,成品油价格调整继续按照本办法确定的规则执行。
第八条 已实行全省统一价格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暂未实行全省统一价格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中心城市,汽、柴油最高零售价格按本办法第五条确定。暂未实行全省统一价格的省(自治区、直辖市)非中心城市,汽、柴油最高零售价格以中心城市最高零售价格为基础加(减)地区间价差确定。
地区间价差由省级价格主管部门依据运杂费等因素核定。省内划分的价区原则上不超过3个,价区之间的价差不高于每吨100元。省际之间价差应适当衔接。省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将省内价区具体安排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备案。成品油零售企业在不超过汽、柴油最高零售价格的前提下,自主制定具体零售价格。
第九条 成品油批发企业对零售企业的汽、柴油最高批发价格,合同约定由供方配送到零售企业的,按最高零售价格每吨扣减300元确定;合同未约定由供方配送的,在每吨扣减300元的基础上再减运杂费确定。运杂费由省级价格主管部门制定。
成品油批发企业在不超过汽、柴油最高批发价格的前提下,与零售企业协商确定具体批发价格。当市场零售价格降低时,批发价格要相应降低。合同约定由供方配送的,批零价差不得低于每吨300元,并不得另外收取运杂费;合同未约定由供方配送的,扣除运杂费后,批零价差不得低于每吨300元,并不得强制配送。
第十条 成品油生产经营企业对具备国家规定资质的社会批发企业的汽、柴油最高供应价格,按最高零售价格每吨扣减400元确定。
成品油生产经营企业在不超过汽、柴油最高供应价格的前提下,与社会批发企业协商确定具体价格。当市场零售价格降低时,对社会批发企业供应价格相应降低,价差不得低于每吨400元。
第十一条 成品油生产经营企业对铁路、交通等专项用户的汽、柴油最高供应价格,按全国平均最高零售价格每吨扣减400元确定。
成品油生产经营企业在不超过最高供应价格的前提下,与铁路、交通等专项用户协商确定具体供应价格;当市场零售价格降低时,对专项用户供应价格相应降低。
专项用户是指历史上已形成独立供油系统的大用户,具体名单由国家发展改革委确定。
第十二条 成品油生产经营企业对国家储备、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汽、柴油供应价格,按全国平均最高零售价格扣减流通环节差价确定。
第十三条 本办法第五条至第十二条汽油、柴油价格均指标准品价格。国家发展改革委制定成品油标准品与非标准品的品质比率。非标准品价格按照标准品价格和规定的品质比率确定。
第十四条 省级价格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本省(自治区、直辖市)汽、柴油吨与升折算的系数。
第十五条 乙醇汽油价格政策按同一市场同标号普通汽油价格政策执行。
第三章 信息发布
第十六条 国家发展改革委在门户网站公布按吨计算的汽、柴油标准品最高零售价格,国家储备、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用汽、柴油供应价格,以及汽油、柴油标准品与非标准品的品质比率。
第十七条 省级价格主管部门在指定网站公布本地区汽、柴油标准品和非标准品最高批发价格和最高零售价格。
第十八条 主要成品油生产经营企业通过所在地新闻媒体公布本公司的汽、柴油具体批发价格和零售价格。
第四章价格监督检查
第十九条 成品油批发、零售企业要在显著位置标识成品油的品名、规格、计价单位、价格等信息。经营企业在销售成品油时,不得以其它名目在国家规定的成品油价格之外加收或代收任何费用。
第二十条 价格主管部门依法对成品油生产、批发和零售企业的价格活动进行检查,并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对价格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国家发展改革委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石油价格管理办法(试行)》同时废止。
油价2021首次调价,未来的油价走势会如何?
八涨五跌十二搁浅
2020年已经成为过去,在这不平凡的一年,各种事物都在经历着不同寻常的变化,而在2020年最后一天,国内成品油的价格就给广大群众带来一份不大不小的惊喜。在31号的最后一秒,国内成品油调价窗口结束了一年的任务,以上涨给2020画了一个句号。
相比较于上一次的价格调整,本次的上涨又意味着司机朋友们每加满一箱油,有需要多掏出3-4元左右的毛爷爷。这一消息无疑让广大消费者头疼不已。
根据国家节假日安排意见国内成品油的调价规则,在2020年我国成品油一共进行了25轮油价调整,首次调整的时间为1月24日24时,后面每10个工作日一调整。
从整个2020年的油价调整来看,6,7,8月三个月份经历了三次油价上调,而10-12月份则经历了夸张的五次上调,油价下调则集中于开年的几个月份,主要是2,3月份,经历了3次下调,9月和11月又经历两次下调,其他大部分时间则是搁浅的状态。
整个2020年,国内成品油的调价呈现出了一幅?八涨五跌十二搁浅?的态势,油价的频繁上涨也是引来不少司机的吐槽。
2020年末,国内油价已经是五连涨,一度涨得让司机们心慌慌,大家都在担心油价会一直涨下去,因为目前疫情和国际形势的各种不确定性,也给油价的调整带来各种影响因素。
油价受什么影响?但是广大消费者大可不必过于担心,因为油价一直是受市场调控的。
在过去几个月,石油市场经历了堪称灾难的困境,从沙特阿拉伯和俄罗斯爆发价格战开始,疫情的肆虐又导致了石油需求的崩溃,欧派克历史性的减产,索性最终并未成行,一连串的事件导致油价不断下跌,遭受如此重击,想必原油市场短时间很难迎来强势反弹。
虽然这仅仅是短期的状况,但是这也似乎预示着石油市场的末日不远了。
从长期和行业的本质来看,油价的反弹是自然的循环,但是因为病毒,一起的发展似乎又没法循规蹈矩。
通常情况,如果没有经济的迅速增长导致油价需求的激增,油价只能降到如此低的水平。但是目前疫情对经济产生了巨大打击,导致消费的递减,而目前的储油能力已经达到极限,所以,当前的需求水平实在难以拯救油价。
疫情不仅对经济有打击,同时带来的是各种封锁,相应的是人们通勤和旅行的减少,石油的需求降低,所以疫情的走势将很大程度决定油价的高低。2020年下半年油价的上涨正是因为得益于疫情的有效控制。
因此,2021年疫情的走势将成为油价走势的一个重要干扰因素。
另一方面,按照国家发改委现行价格规定,国内的成品油价格与国际油价是实行挂钩联动机制,因为近期国际油价总体上涨,这也导致了国内成品油价格的上调。
而美国新总统上任之后会带来新的一轮经济刺激,美国商业原油库存的下降和中国进口量的激增也会带来利好消息,导致国际油价的上涨。
2021油价走势短期来看,我们很快就要迎来下一轮的价格调整,而根据当前的国际原油价格水平,下一轮的调整我们应该的大概率依然是上行趋势,幅度接近于105元/吨。
沙特阿拉伯此前已经承诺在2-3月额外减产,而即将推出大规模的积极刺激机会,希望以此提振市场士气,各种因素作用下,下一轮油价上调俨然是势在必行。
由此意味着,我们极大概率要迎来油价?六连涨?。
当然,这也不是说在2021年油价会一直涨下去。短期内,国际油价会维持在50-60美元/桶的价格,但是冲破60美元的概率并不大。
这是之前分析的多种因素作用的结果,其中包括沙特的减产、经济形势的好转、美元贬值等等,这些都会支撑油价一直保持在一个较高的水平。但是就目前的经济形势来说,油价上调还是面临着不小的阻力,一方面疫情不断反复,经济的复苏并不理想而且很有可能遭受二度重创。
同国际油价一样,国内成品油的价格势必会是短期上行的趋势,但是上涨的幅度并不会特别大。
2021年,国际油价势必还是会面临波动起伏的状态,一切都充满了不确定性。因为影响油价的因素太多而且复杂,不论是哪一方的作用力,都会倒是油价的起伏。
全球经济形势在受疫情影响下合适能够恢复,疫情能否得到有效控制,疫情持续时间,疫苗的研制等等问题都是影响油价走势的重要因素。因此未来油价的情况,需要综合这些方面去考虑。
而另一个重要的影响油价稳定的因素则是沙特和俄罗斯能否严格遵守限产协议,另外还有地缘政治因素也可能成为X因素,像中东问题,美伊关系,叙利亚、利比亚战乱等等,太多的问题会最终作用到油价上,我们无法预知未来世界走势。
所以与之息息相关的油价走势更是难以预知,只能是根据对于当前形势的猜测而对油价做出一个大概预计。
2021年,只能说全年的油价平均水平会高于2020年,价格水平很可能会保持在45-55美元/桶的水平,具体的情况,还请大家拭目以待。
猪价掉头,花生旺季不旺,鸡蛋遇冷直跌,油价要大涨,因为啥?
最近两个月,圣祖市场受终端供给侧面临大猪出栏压力和出栏时间的收窄,需求则面临疫情开放后的阵痛,猪价在供需双重不利因素的夹击之下,猪价最低时跌破成本价,不过最近两天猪价调头有所上涨。
每年的十二月下旬都是花生消费的旺季,但今年花生价格却是旺季不涨反跌。
鸡蛋价格遇冷直跌,各地鸡蛋批发价格普遍已经跌破5元。
国内汽油价格在经历了“三连降”之后又要进入大涨行情了。
猪价调头
猪价系统显示,最近两天生猪价格调头上涨,此前生猪均价一度跌至8.5元,也就意味着有一半的养殖户处于亏损当中。
好在最近两天猪价调头上涨,而促使猪价调头上涨,笔者认为主要有如下几个逻辑:
1、猪价跌至成本线上之后,部分养殖户面临亏损,养殖端不认价,惜售。
2、临近年底,集团化猪场年度出栏任务陆续完成,出栏速率放缓。
3、猪肉价格随着猪价的下降而下降,猪肉降价后消费明显恢复。
4、屠企进入年底的屠宰旺季,开机率偏高,生猪需求量大。
5、大猪被大量消耗,市场所剩不多。
虽说猪价调头涨价,但并不意味着生猪供过于求的状态已经改变,大肥确实被消耗了一部分,但市场仍有存量,随着时间的推移留给这部分养殖户的时间越来越短了,后续免不了集中上市。
而消费方面,现在依然处于疫情的阵痛期,很多地方还没有到感染的高峰期,餐饮消费短时间难以明显恢复,学生放假,工厂停工又影响了猪肉集中采购。
所以笔者认为这波猪价的回调是养殖户卖猪的最佳时机。
花生旺季不旺
十二月下旬,本是每年的花生消费旺季,而且今年的花生还处于预期减产的大背景下,花生理应供给紧缩价格上涨才对,但市场价格却是不涨反降,不论是期货还是现货价格都有一定的回落。
出现这种“反常”现象的逻辑如下:
1、最近一个月,疫情防控压力加大,影响终端食用花生需求,机构统计今年花生的食用消费比去年同期下降了30%,而食用花生占我国花生消费的40%左右,食用花生需求减弱后,花生价格承压。
2、前期花生粕受豆粕价格上涨的影响而处于高位,油厂压榨利润较高,支撑花生价格,最近这段时间随着进口大豆陆续到港,豆粕价格大幅回落,影响花生粕价格,压榨厂榨利回落致使油厂花生压价意愿较强。
3、进口花生到港量增加。
4、餐饮业客流还未能完全恢复,而且短期感染潮不会停止,花生油销量不及预期。
受天气影响,今年国内花生存在减产预期,而后续影响国内花生价格的主要有两方面的因素,一方面是非洲进口花生到港量的多少,另一方面是花生消费需求,据机构统计,年后非洲进口花生将会陆续到港,将会缓解国内花生供应紧张的局势,再考虑到花生消费需求短时间难以恢复,花生价格很有可能进一步回落。
鸡蛋遇冷下跌
最近几天鸡蛋价格持续回落,截止到发稿前,河南地区红蛋纸箱大码的价格降至4.7-5.1元,山东地区红蛋散筐大码降至4.55-4.9元,江苏地区红蛋散筐大码降至4.78-5.03元。
供应端方面,最近一个星期淘汰鸡的价格持续低迷,说明养殖端淘汰鸡的速率加快,当前新开产蛋鸡对应的8月的补栏量,当时环比仅小幅上涨,考虑到以上两点,当前的蛋鸡产能整体是处于下跌的状态,那为什么鸡蛋价格还会下降呢?因为“遇冷”消费低迷,而影响鸡蛋消费的逻辑主要有如下几个:
1、近期各地陆续进入感染热潮,感染人数不断增多,鸡蛋整体消费低迷。
2、外出进餐人员减少,旅游、餐饮基本处于停滞状态。
3、居民居家多以消耗之前囤积的库存。
不过,进入1月份之后,鸡蛋价格有重启上涨的可能,首先,1月份有春节消费利好,商超和各级贸易商有备货的需求。
其次,近期淘汰鸡增加对后续鸡蛋供应的影响也会陆续体现出来。
最后,随着疫情感染高峰期的结束,餐饮消费需求和工业加工需求也会陆续恢复。
油价要大涨
进入新一轮油价调整周期已经有几天的时间了,由于国际油价的不断走高,2023年油价很有可能要大涨开局了。
截止到发稿前,布伦特原油相比前一日上涨2.89美元,价格涨至84.56美元/桶,WTI美国原油相比前一日上涨1.96美元,价格涨至79.45美元/桶。
受国际油价大幅走高的影响,专家预测1月3日24时,我国油价要大涨200元,折合每升上涨0.15-0.18元,远大于50元/吨的调整区间。
虽然近期,市场上也有不少利空油价的消息,比如俄方表示,冲突各方早晚都会进行谈判,且从来没有拒绝谈判。
再比如,受累于利率和衰退的担忧,美股市大幅走低,加上全球经济贸易增长放缓又加剧了对经济前景的担忧,美联储明年2月加息25个基点的概率为67%。
但是国际油价仍在上涨,一方面可能同此前油价过度下跌后进入上涨调整有关,另一方面同市场上利多油价的因素有关,比如美国劳动力市场依然紧张,禁止俄气与“不友好国家”有关公司或个人业务往来等都在利好油价。
目前国内92号汽油价格基本在7.6元左右,95号汽油价格基本在8元左右,如果上涨200元/吨,那么92号汽油价格将会涨至7.75元左右,95号汽油价格将会涨至8.15元左右。
下一次油价调整时间为1月3日,建议车主们在这之前提前把油箱加满。
中国什么时候开始允许汽油中加入甲醇?
自治区发改委、法制办、乙醇办负责人就车用乙醇
汽油使用有关问题
答 记 者 问
(二〇〇七年十二月)
1、我国有哪些省市推广使用车用乙醇汽油?情况如何?
答:为调整能源消费结构,开发石油替代资源,减少汽车尾气排放,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促进农业生产、消费的良性循环和可持续发展,经同意,2000年4月,原国家计委开始筹划车用乙醇汽油的推广使用工作。
2002年3月开始,国家在河南省南阳市、洛阳市、郑州市和黑龙江省肇东市、哈尔滨市陆续启动车用乙醇汽油的试点工作,建设了5个调配中心,改造了726座加油站,约有21万辆汽车参加了封闭运行。
2004年2月,在取得试点经验后,吉林、辽宁、黑龙江、河南、安徽五省陆续实现全省封闭运行(封闭运行是区域内只允许销售乙醇汽油,不允许销售普通汽油),湖北省9个地市、山东省7个地市、河北省6个地市和江苏省5个地市也陆续实现封闭运行。
到2006年,我国乙醇汽油推广使用工作已覆盖北方9省,燃料乙醇生产能力已经达到102万吨,已实现年调配1020万吨乙醇汽油的能力,占我国汽油消费量两成多。从国家发改委提供的资料来看,车用乙醇汽油无论在高温还是在零下30度低温的条件下都能正常使用,推广工作总体运行平稳,车用乙醇汽油得到了消费者认可,车用乙醇汽油推广是成熟的。
国家能源政策鼓励发展可再生能源,鼓励发展非粮原料燃料乙醇。按照国家最近出台的《可再生能源中长期发展规划》,到2010年我国计划增加非粮燃料乙醇年利用量200万吨,燃料乙醇年利用量将达到302万吨,乙醇汽油销售量达到3020万吨,达到全国汽油销售量50%以上,排在美国、巴西之后,居世界第三位。
2、在我区推广车用乙醇汽油有什么重要意义?
答:推广使用车用乙醇汽油是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调整能源消费结构,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促进农业产业化,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一项战略性举措,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首先,为全国发展以非粮作为原料生产燃料乙醇积累经验。目前,我国燃料乙醇是使用粮食作为原料生产的,给粮食供给形式造成压力。为了维护粮食安全,避免粮价大幅波动,也避免燃料乙醇生产和供应受粮食类原料的制约,我国出台了生物燃料乙醇产业“坚持以非粮为主”政策。我区木薯资源丰富,是生产燃料乙醇的理想原料,经国家发改委批准,我区建成了全国第一个以木薯为原料生产的燃料乙醇项目,成为全国第一个非粮原料燃料乙醇试点省区,国家对我区车用乙醇汽油推广工作给予厚望。推广工作的好坏,直接影响到我国生物质能源发展战略的实施;其次,可以缓解我区燃油供应紧张局面。广西是一个一次能源非常缺乏的省区,广西缺煤少油,我们大量的成品油、燃料油和煤炭都要由外部输入,对外依存度接近100%。随着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不断的提高,燃油的消费量也在逐年增加,2006年我区汽油消费量127万吨,预计2010年将达到165万吨。在汽油中加入燃料乙醇替代部分普通汽油,可以缓解广西燃油供应的紧张局面,调整广西的能源消费结构;第三,可以减少汽车尾气排放造成的污染,改善大气环境,提高人类的生存环境质量,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研究表明,添加10%的车用乙醇汽油可减少一氧化碳排放25%~30%,减少可挥发性物质排放约10%,减少二氧化碳排放约10%;第四,可以有效地促进农业产业化,促进农民增收和发展地方经济。我区农业产业化不发达,农民增收渠道不多,收入较低,农村经济还比较落后。2006年我区农民人均纯收入为2770元,仅为全国平均水平的77%。国家在我区试点发展以木薯为原料的燃料乙醇产业,可以发挥我区木薯资源优势,发展农产品深加工,提高农产品深加工的档次和水平,带动种植业、养殖业等相关产业发展,促进农业产业化,促进农民增收。按目前的生产、种植和价格水平计算,一个年产20万吨木薯燃料乙醇的项目,需鲜木薯约150万吨,如果按2006年鲜木薯最高收购价400元/吨计,可以带动农民收入6亿元。今年由于20万吨木薯燃料乙醇项目建成投产,鲜木薯收购保护价为450元/吨,最高收购价达520元/吨,按今年平均收购价480元/吨计,2007年预计可使农民收入达7.2亿元,在去年的基础上增收1.2亿元;第五,可以扩大我区燃料乙醇和生物化工产品生产能力,使生物质能源和生物化工产业成为我区又一新兴产业,有效地促进我区农民增收,促进地方经济发展。
3、我区什么时候开始销售使用乙醇汽油?
答: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车用乙醇汽油推广使用工作总体方案》,我区原计划从2007年12月15日开始销售车用乙醇汽油;2007年12月28日全区封闭销售车用乙醇汽油。鉴于近期国际油价高位运行,国内成品油市场供应紧张。为确保成品油市场供应稳定,中石化、中石油所属炼油厂全力以赴确保柴油、普通汽油供应,近期无法供应车用乙醇汽油组分油。同时,推广车用乙醇汽油后石油公司发油品种由原来的5个增加至7个,造成普通汽油与组分汽油备油、输送、中转压力增大,不利于当前整个成品油的发运工作。加上前段时间出现了排长队加油等现象,如果按原计划进行加油站储罐清洗工作,推广使用车用乙醇汽油,将会影响到加油站的正常营业,可能会引发不稳定因素。
目前国家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增加成品油供应,我区成品油市场供应从今年12月中旬开始已趋于缓和,预计缓和形势将延续到明年3月份。为积极稳妥推进车用乙醇汽油推广工作,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车用乙醇汽油管理暂行办法》第二条的规定,“销售、使用车用乙醇汽油先试点后推广,试点范围和时间以及全自治区封闭销售、使用时间由自治区人民政府另行公布”,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我区从2008年2月15日起在北海、贵港两市开始销售、使用车用乙醇汽油,2月28日起在两市封闭销售、使用;2008年3月15日起在其他地区开始销售、使用车用乙醇汽油,3月31日起全自治区封闭销售、使用。
4、什么是车用乙醇汽油?
答:车用乙醇汽油是指在不含MTBE含氧添加剂的专用汽油组分油中,按体积比加入一定比例(我国目前暂定为10%)的变性燃料乙醇,由车用乙醇汽油定点调配中心按国标GB18351—2004的质量要求,通过特定工艺调配而成的清洁环保型车用燃料。
5、什么是变性燃料乙醇?
答:乙醇,俗称酒精,变性燃料乙醇是按国标GB18350-2001
质量标准,通过专用设备、特定脱水工艺,生产出含量在99.2%(v/v)以上的无水乙醇。经过变性处理后,不能食用仅供调配车用乙醇汽油的燃料乙醇。
6、什么是车用乙醇汽油调合组分油?
答:车用乙醇汽油调合组分油是指由炼油厂或石油化工厂生产出的车用汽油半成品(不添加含氧化合物的液体烃类),主要作为不同牌号车用乙醇汽油的调合组分。
7、车用乙醇汽油的标号有几种,如何标示?
答:目前车用乙醇汽油暂分为E90#、E93#、E97#。
8、我国《车用乙醇汽油》标准何时发布?何时实施?
答:我国车用乙醇汽油标准于2001年4月2日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从2001年4月15日开始实施,标准编号是 GB18351-2001,2004年进行了修订,现标准编号是 GB18351-2004。
9、我国《变性燃料乙醇》标准何时发布?何时实施?标准编号是什么?达到国际什么水平?
答:我国变性燃料乙醇标准于2001年4月2日发布,从2001年4月15日起实施,标准编号是GB18350-2001。变性燃料乙醇标准在技术内容上等效采用美国试验与材料协会标准ASTM D4806-99《与汽油混合用作车用点燃式发动机燃料的变性乙醇标准规格》,达到国际先进水平。
10、如何保证变性燃料乙醇和车用乙醇汽油的质量?
答:变性燃料乙醇和车用乙醇汽油两者都有强制性产品标准,即GB18350—2001《变性燃料乙醇》国家标准和GB18351—2004《车用乙醇汽油》国家标准。按照标准要求,采取适当的调合方法可保证获得高质量的产品。
11、车用乙醇汽油适用的车型、车类有哪些?
答:车用乙醇汽油适用于装配点燃式发动机的各类车辆。无论是化油器还是电喷供油方式的大、中、小型车辆以及摩托车都完全可以使用车用乙醇汽油。
12、车用乙醇汽油有哪些优点?
答:(1)提高燃油品质:燃料乙醇按10%的比例调配入汽油中,可使氧含量达到3.5%,助燃效果好,也可使汽油中不能燃烧的部分充分燃烧,提高了汽油的燃烧效率。
(2)降低尾气排放: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于2001年所做的车用乙醇汽油8万公里行车试验检测数据表明:CO尾气排放明显降低,最大降低率已达55%,平均降低率30.8%,HC化合物平均降低率为13.4%。
(3)燃烧充分、减少积炭:车用乙醇汽油由于燃烧彻底,解决了普通汽油燃烧不完全所形成的炭粒积聚现象,能有效地预防和消除发动机燃烧室、气门、火花塞、排气管、消声器等部位积炭的产生。
(4)燃油系统自洁:具有良好的清洁作用,能有效地消除汽车油箱及油路系统中燃油杂质的沉淀和凝结,具有良好的油路疏通作用。
13、使用车用乙醇汽油是否需要对汽车发动机进行改造?
答:2001年,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所做的3个车型12辆车、各8万公里行车试验结果表明:使用含量为10%的车用乙醇汽油,无论是电喷式或化油器式发动机,不需要对发动机进行改动,即可正常使用。
14、首次使用车用乙醇汽油须注意些什么?
答:车用乙醇汽油中的燃料乙醇是一种性能优良的有机溶剂,具有较强的溶解清洗特性。超过3~5万公里以上的车辆在首次使用乙醇汽油时,在乙醇汽油的清洗作用下,会将油箱、油路中沉淀、积存的各类杂质,如:铁锈、污垢、胶质颗粒等软化溶解下来,混入油中。这些杂质可能会造成油路不畅。
建议对车辆的油箱及油路的主要部件,如:燃油滤清器、化油器等进行清洁检查或清洗,以保证燃油系统各部件的清洁。
15、车辆参数的适应性调整是怎样的? 答:车用乙醇汽油与普通汽油相比,性能基本一样。在这里仅从理论角度加以解释。以便在实际调整中作为参考。普通汽油的理论空燃比约是15:1(14.3~15.1),乙醇的理论空燃比约是9:1,车用乙醇汽油中加入10%的乙醇,从理论上推算,其空燃比约是14:1(13.5~14.4)。因此使用车用乙醇汽油时,应对空燃混合比进行加浓调整。由于车用乙醇汽油中所含的乙醇,从理论上讲其燃烧速度较汽油滞后,因此,使用车用乙醇汽油时,带分电器的车辆应将点火时间在正时的基础上,对点火提前角略做提前调整。电喷式车辆在使用车用乙醇汽油时,因该发动机在各工况状态下参数调整,均由电脑自动控制完成,因此无需任何调整,即可正常使用。
16、乙醇汽油是否对金属有腐蚀性影响?
答:试验表明,在乙醇汽油加入金属腐蚀抑制剂后,对黄铜、铸铁、钢、锌和铝等金属进行腐蚀试验,未发现有明显腐蚀现象。截至目前为止,在外省试点车辆中也未发现对金属件有腐蚀损坏。
17、乙醇汽油是否对橡胶件有影响?
答:试验表明,绝大多数橡胶件均能适应乙醇汽油。只有少数几种不适应,但腐蚀作用缓慢。
18、哪些车辆应当清洗?怎样清洗?注意事项有哪些?
答:一般来讲,对行驶里程在3~5万公里以上而且确认供油系统较脏或油箱底部积存有水份的车辆建议进行清洗。对行驶里程数较大的车辆提倡清洗。
驾驶员不能自已进行清洗的车辆建议选择具有二类以上资质的汽车维修厂,按规范进行清洗。
车辆清洗内容包括清除油箱及油路系统中的杂质和油箱底部积存的水份。重点对油箱、燃油滤清器、油泵、化油器、喷油嘴、油路及油路滤网逐项进行清洗。
清洗过程中应注意彻底清除油箱、油路系统中的杂质,排出油箱底部积存的水份。车辆按规定对电喷车的电控燃油喷咀进行清洗,可以防止电喷咀被杂质堵塞、影响雾化质量,防止油耗增加,动力下降的现象。
车辆清洗按照自愿的原则进行。
19、车用乙醇汽油价格是怎样制定的?
答: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车用乙醇汽油管理暂行办法》第七条规定,“车用乙醇汽油零售价格,由自治区价格主管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出作价方案,报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后公布执行。”目前,自治区价格主管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基本完成乙醇汽油零售价格作价方案,近日将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后公布执行。
20、车辆清洗服务价格是怎样制定的?
答: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车用乙醇汽油管理暂行办法》第八条第(三)款规定,“车辆燃油系统清洗(含技术参数调整)服务价格由自治区价格主管部门依法确定并向社会公布。”目前,自治区价格主管部门基本完成车辆清洗服务价格的制定工作,近日将向社会公布执行。
21、车用乙醇汽油与普通汽油相比,其动力、油耗情况如何?
答:从机理讲,车用乙醇汽油中因加入10%的燃料乙醇,热值理论上降低了3%左右,会使动力性能下降。但因燃料乙醇中含氧丰富,使油品含氧量达3.5%,助燃效果好,可将普通汽油中不能燃烧的部分充分燃烧,增加了热效率,二者相抵从而使动力基本保持不变,总体油耗基本持平。当然,油耗多少还与驾驶员操作、车况、道路及行驶速度等条件有关。
据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于2001年所做的3个车型(夏利、富康、桑塔纳轿车)12辆车,各行驶8万公里的车用乙醇汽油与普通汽油的适应性行车试验表明:
①动力性采用40km/h到120km/h加速时间对比,未发现明显规律。普通汽油与乙醇汽油两种燃料互有高低,从整车加速性上无法分出两种燃料的优劣。
②乙醇汽油的工况法燃油经济性普遍好于普通汽油,参试车辆中只有1辆车乙醇汽油的油耗比普通汽油略高。
另据河南省乙醇办在郑州市于2002年8月所做的乙醇汽油与普通汽油行车对比测试,现场由河南电视台、河南广播电台、大河报、郑州晚报记者参加并全程跟踪录相、监督,测试情况表明:乙醇汽油与普通汽油性能上无明显区别,油耗基本持平。
22、乙醇汽油能否与普通汽油混用?
答:我国推广使用的车用乙醇汽油是按国家标准,在专用汽油组分油中按体积比加入10%的变性燃料乙醇,通过特定工艺调配而成的车用燃料,是非常成熟的产品。与普通汽油具有良好的互换性,两者可以混用。即我区封闭运行推广使用车用乙醇汽油后,外省或东盟国家使用普通汽油的车辆进入我区,可以直接使用车用乙醇汽油,离开以后可以直接使用原来的普通汽油,对车辆没有影响。这种互换使用在已经推广使用车用乙醇汽油的9个省中经常发生,没有发现异常现象。封闭推广使用车用乙醇汽油后,并不因此影响当地经济的发展。所以,封闭推广使用车用乙醇汽油后不会影响我区的对外开放特别是泛北部湾经济区发展战略和国际大通道的实施。
23、油耗不稳是什么原因?该如何排除?
答:油耗不稳可能有以下三种原因:
(1)车辆油箱、油路系统较脏。排除方法:清洁油箱、油路。
(2)首次加油时,未对油箱内的沉淀积水予以清除,因燃油不能正常燃烧而致使油耗不稳。排除方法:放出油箱内的燃油,重新加注合格燃油。
(3)初次使用乙醇汽油时,未对化油器可燃混合气做适应性加浓调整,未对点火时间做提前调整。排除方法:对化油器、点火时间做适应性调整。
24、动力性能受影响是什么原因?
答:动力性能受影响可能有以下三种原因:
(1)油箱、油路系统较脏、油路不畅、堵塞。
(2)油中含水量超标、燃烧不良。
(3)未对化油器、点火时间做适应性调整,使混合气偏稀、点火过迟。
25、摩托车使用车用乙醇汽油应如何清洗?
答:摩托车使用乙醇汽油初期,出现的油路问题(主要是化油器、燃油滤清器被脏物堵塞)均与油箱不清洁有关。因此,首次使用时,最好对摩托车的油箱进行清洁检查。使用年限较长的车,铁制油箱中易产生铁锈及胶质颗粒附着较多,可视情况进行清洗。清洗操作可参照汽车油箱的清洗方式清洗。新购或使用一年以下的摩托车,一般不需清洗。
化油器的清洗可按化油器、燃油滤清器常规清洗方法进行。
26、冬、夏季使用车用乙醇汽油应注意些什么?
答:(1)冬季使用车用乙醇汽油注意事项及操作方法
暖车起步:因乙醇汽油的雾化、燃烧特性,冬季每天首次启动车辆时,应保证充分的暖机状态(约1-2分钟),待发动机温度上升后,再起步行驶。
(2)夏季使用车用乙醇汽油注意事项及操作方法
检查油箱进排气阀是否畅通:夏季环境气温较高,燃油的挥发性增大,如油箱附件--排气阀堵塞,使部分燃油由液态转化为气态时,气体不能经排气阀排出,易造成油路气阻的产生几率增大(普通汽油也是如此)。
夏季加油时不要将油箱加得太满,要留有一定的油品膨胀空间。
27、甲醇汽油对人身、对车辆的危害有哪些?
答:(1)甲醇对人身健康的危害
甲醇是典型的神经毒物,可经呼吸道和皮肤接触吸收,主要损害人的神经和视觉系统,具有显著的麻醉作用,人体中毒量为5—15mg。
急性中毒症状:头痛、恶心、胃疼、疲倦、视力模糊以致失明、继而呼吸困难,最终导致呼吸中枢麻醉而危及生命。
慢性中毒:眩晕、昏睡、头疼、耳鸣、视力减退。使用甲醇汽油容易对驾驶员、加油工及车辆维修等人员的健康造成危害。
(2)甲醇对汽车发动机的腐蚀危害
甲醇对一般不锈钢具有较强的腐蚀性,会对发动机部件和排气系统产生严重腐蚀。目前还未研制出有效的甲醇燃料金属腐蚀抑制剂。因此,使用甲醇混合燃料时,须对发动机进行改造和更换材质,并改用专用润滑机油。未经专门改造的汽车发动机不能使用含甲醇的燃料。
《车用无铅汽油》和《车用乙醇汽油》国家标准均严禁人为加入甲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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